聚焦汽車經銷商盈利難題 品牌銷售管理辦法修訂
2013年11月07日 12:03:15 來源:每日經濟新聞 類型:轉載 編輯: 評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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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《每日經濟新聞》記者獲悉,針對汽車流通行業的現狀,商務部等主管部門對《汽車品牌銷售實施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的修訂工作于近日全面啟動。
一位經銷商負責人告訴《每日經濟新聞》記者:“日前,商務部和發改委牽頭舉辦了修訂討論會。此次會議不僅有汽車協會相關負責人參加,也有國內主要經銷商集團負責人參加,預計修訂工作將于近期完成。”
對于大多數經銷商來說,利潤率下滑是他們關心的焦點。上述經銷商負責人表示:“大部分經銷商達成共識,《辦法》應在經銷商管理、建店模式和壓庫三方面做出調整。”
但一位不愿具名的協會相關人人士表示:“此次《辦法》修改不會改變兩個重要內容,即授權銷售和平行進口。”有業內人士認為,如這兩個原則不改變,經銷商處于被動地位的現狀不會得到根本改變。
聚焦生存環境改善
《辦法》從2005年即頒布實施以來,汽車經銷商與廠商地位不對等的問題引發業界持續熱議,而此次政策調整被提上日程后,改善自身生存狀態成為經銷商關注的重點。
上述經銷商負責人稱:“目前經銷商的代理合同多是一年一簽。雖然次年大多數合同都會被續簽,但這仍成為廠家制約經銷商的重要籌碼。”
為此,不少經銷商在會上表示,應扭轉這一局面,延長合同的有效期,2~3年為較合適的期限;同時《辦法》應建立經銷商退出機制,進一步完善經銷商管理,對經銷商利益應有相關法律保障,決定權不能全握于廠家。
除經銷商管理外,車企對于利益鏈的把控成為眾多經銷商 “吐槽”的重點。
《辦法》第五條規定,汽車供應商應當制定汽車品牌銷售和服務網絡規劃,包括經營預測、網點布局、銷售網絡建設進度及建店軟硬件、售后服務標準等。“不少廠家即據此嚴格要求經銷商的店面規模等,造成經銷商的建店成本居高不下。”上述經銷商負責人表示,“目前地價不斷上升,這樣的硬性規定無疑增加了經銷商的硬件成本。這種成本Z終將轉移到消費者身上。”
一位德系豪華品牌4S店的銷售經理告訴《每日經濟新聞》記者:“在建店時,基本都被要求使用廠家統一配送的材料,甚至連一個壁燈也須來自德國。”
不少與會經銷商表示:“《辦法》應明確廠家在4S店建設環節的職權范圍,如建店材料,就應在同等質量的前提下盡量實施本土化采購。”
事實上,汽車廠家對于產業鏈的把控,不僅體現在經銷店建設等基礎方面,在去年豪華車市場低迷時,壓庫也對經銷商影響不小。
上述經銷商負責人稱:“不少跨國車企為了完成較高的年度銷量目標,將廠家大量的庫存轉移到經銷商,這就極大地占用了經銷商的資金,甚至導致部分經銷商資金鏈斷裂而破產,因此,《辦法》應該明確規定經銷商對車輛Z高庫存期限,即45天。”如果上述細則能夠按照經銷商建議的方向進行調整,也就意味著,經銷商在經營風控環節有了更多的話語權。
市場環境倒逼政策修訂
實際上,此次商務部、發改委組織討論修訂《辦法》并非首次。
據參加討論會的一位協會代表表示,早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時,我國汽車產業受到了相當大的沖擊,不少經銷商面臨著嚴峻考驗。當時即有經銷商呼吁政府通過修訂《辦法》,以改變其在產業鏈中的被動局面,發改委、商務部也曾啟動《辦法》修訂工作。但到了2009年,隨著振興汽車產業一系列政策的出臺,我國汽車市場快速回暖,經銷商窘境得到緩解,《辦法》的修訂工作暫時被擱置。
“當下,我國汽車產業又出現了類似2008年的情況。”上述協會人士表示。從去年開始,我國汽車銷量就出現增速放緩的態勢,雖然今年產銷規模有所恢復,但經銷商利潤下滑的情況卻并未見緩解。上述德系豪華品牌4S店經理稱:“如果說去年我們的新車銷售還有約3%凈利率的話,今年很可能虧本,而我們還是此品牌4S店中較好的。”
某合資品牌4S店銷售經理也向《每日經濟新聞》記者表示:“為了拉動銷量,廠家今年修訂了商務條款,年終返點不僅看經銷商的批發量,還要將零售量作為考核目標。因此我們只能降價賣車,以盡量完成銷量。”
“日前不少媒體報道了進口車價畸高的問題,認為《辦法》在政策層面為車企對產業鏈壟斷創造了條件,這引起了商務部的高度關注。”上述政府人士表示,“這就成了啟動 《辦法》修訂的催化劑。”
廠商話語權失衡狀況待解
目前《辦法》雖已在醞釀修訂,但《每日經濟新聞》記者了解到,修訂的方向也許不能從根本上改變經銷商的被動局面,而經銷商希望打破目前的車企“一方獨大”的提議也不可能被全盤采納。
“從目前汽車的整體銷售環境來看,授權銷售依然是保證市場有序競爭和良性發展的重要模式。”上述協會人士表示,“目前,經銷商直接從國外進口汽車的規模依然較小,《辦法》修訂的原則是盡量保護大多數。”
“在上述情況無法改變的情況下,汽車廠家對于銷售渠道環節依然具有絕對的話語權,經銷商的被動地位仍然很難改變。”一汽車經銷商無奈地表示。
對此,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的相關負責人表示:“此前發改委和商務部已組織汽車廠家對《辦法》修訂條款進行了先期討論,發改委和商務部會在綜合車企和經銷商意見的基礎上對《辦法》進行修訂。”
“在《辦法》的根本原則不變的前提下,經銷商要想真正獲得應有的話語權,只有在車市實現供需平衡、產品結構出現更優化的情況下,才有望實現。”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羅磊認為。